以案说法|营销短信消费者能拒收吗?
2021-11-11 09:20:51    人民网 原创稿

许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的经历:注册为某平台或商家的会员后,逢年过节少不了“短信问候”;电商大促前夕,收到的营销短信数不胜数……这些短信能否拒收?不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商家能拒绝提供服务吗?人民网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作提醒。

未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可以给其发送营销短信吗?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注册商家会员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服务协议中是否包含同意接受对方提供商业营销、产品服务等信息条款。而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误导、欺诈、胁迫等。

作为会员,不想接收商家发送的营销信息,怎么办?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法官提醒,会员与商家签订服务协议后,如会员想要变更协议中有关“接收商业营销信息”条款的,则属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可向商家提出变更合同的意愿,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若消费者不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商家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吗?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法官举例,比如个人在使用商家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须进行实名登记的,此类情形下,个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则商家无法为个人提供相应服务。但需要注意,商家收集个人信息也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

消费者同意接收某商家的折扣信息,但是商家却向其推送了其他消费贷款平台的介绍信息,商家可以这样做吗?

法官提醒,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发送的。商家向个人发送商业短信应具备相应合同依据,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维权?

法官提醒,第一,可与商家协商处理,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快速、最便捷的手段。

第二,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

第四,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综合杭州中院、钱塘法院等整理)

关键词:

下一篇: 人民来论:为“睡”所困?不要让好好睡觉变成“奢侈品”
上一篇: 八部门联合部署校外培训广告管控

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韩通平接受人民网专访

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战略空军御风而翔

“与北京冬奥同行”

2021商务印书馆“十大好书评选”揭晓

进博会效应持续释放 “双循环”加速惠及全球

美术作品中的党史 | 第74集《和平使命》

进博奇遇记:走进“舌尖上的进博会” 食品及农产品展区观众络绎不绝

深入推进“昆仑2021”行动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

冰雪之约 中国之邀|一路美景!带你解锁“冬奥大道”

数读进博会 | 贸易投资对接会收获满满!超千家中外企业达成200余项合作意向

南水北调大事记 为你解锁跨越半个世纪的超级工程

富士胶片(中国)总裁田中健一:深耕中国市场助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

菜鸟列日数字物流中枢在比利时正式启用

荣耀CEO赵明:打通多屏幕间的体验 让服务在不同设备间流转

“双11”观察:新面貌与老毛病并存 平台竞争仍需更加有序

军警协作 共筑平安

内蒙古民警暴雪中徒步8小时 寻回走失牛群

浙江湖州:丰富形式 体验消防安全

2021年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 中国船员协会等10家在列

财政部下达89亿元经费预算 用于资助服兵役高校学生

共享能源转型市场与机遇 GE以创新科技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

国家统计局:10月份PPI同比上涨13.5% 涨幅有所扩大

醉驾司机要找的“yuwei”是谁?警方通报来了

国家统计局:10月CPI环比涨0.7% 鲜菜价格上涨较多

快闪看进博——入世20年,中国与世界共赢

华润集团参加第四届进博会 总签约额逾3亿美元

健全反诈工作体系 “买买买”要谨防“骗骗骗”

百特医疗中国总裁徐润红接受人民网专访

法治力量 守护长江

水美山美日子美

巴巴多斯举行线上中医药文化交流活动

成都理工大学两次全员核酸检测报告出炉:全部阴性

冯氏航空亮相进博 与天成商务航空达成战略合作

刚果(金)安全形势紧张 我维和工兵分队开展夜间应急演练

潜艇风波不断,美澳法各怀心思

俄加紧改建北极地区军用机场